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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现代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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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问 作者:余平 发布时间:20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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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和深厚历史的文化传统来说,当作为现代法治理念产物的“沉默权”和“无罪推定”开始进入当今中国司法界的地平线时,绝不仅仅意味着增加了两条形而下的司法操作规范,毋宁说,这是一个颇具冲击力的事件,而且是一个深深地触动着我们文化传统中的某种形而上理念的“文化事件”。任何形下的规范都是由其形上的理念支撑的。如果我们不对自己传统的形上理念进行清理和析解,那么,所谓“沉默权”以及“无罪推定”就是无根漂浮的外在规范,就是说,它们所蕴含着的现代法治精神作为一种可能性,就不可能真正向我们这个传统敞开。 从“法”的维度上讲,我们这个传统的形上理念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无疑可以构成一个不折不扣的专题研究,绝非三两篇论文所能胜任。下文仅以一句堪称“经典”的口号作为切入点,以便清理和析解我们这个传统的形上理念。 这句著名的口号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此乃一句真正妇孺皆知的口号。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千锤百炼的战斗洗礼,这句口号可以说已经深入骨髓,百炼成钢:不管对于原告方、被告方还是审判者、旁观者来说,这句口号所携带着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意义均是天经地义的,不容置疑的。正因为如此,无数的“冤假错案”才会“应运”而生。然而,对于历史而言,有意义的与其说是这些“冤假错案”本身(如:是否是“冤假错案”?或者该不该“平反”,以及是否全是“冤的”或“错的”等等),不如说是潜伏在这些“冤假错案”中呼之即出的历史性的追问:为什么会有这些“冤假错案”?更深入地问:在这些“冤假错案”中蕴含着什么样的形上理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极具阐释学张力的经典口号事实上已经道出了一切。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严格地讲,在这句口号中到场的远不只是“文化大革命”,而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前法治”的传统,或者反过来说,这个绵绵不绝的传统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声中莅临:在“光明正大”横匾的照耀下,作为“审判长”的“父母官”俯视着跪在脚下的被告,依仗着手执大棒、、并将戴着桎梏的被告夹在中间、不断发出摄人心魄的咆哮的两排职业打手,充满着“只赢不输”的信心,威严地将案一拍:“如实道来!”(这其中的每一个“能指”都值得分析,如“横匾”、“父母官”、“下跪”、“桎梏”、“打手”等等,此处从略)。应该说,如此丰富的“上下文”画面已经足够清晰地给“如实道来”这句话定了位;而环绕在“如实道来”这话周围的具体“语境”实际上也毫不含糊地注释了什么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因此,当现代的中国人对着违法的或犯罪的各种“嫌疑人”喊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时候,他们事实上已经融入了一个汩汩然,沛沛然的“法制”传统,从而默默地承传着这个传统古老的关于“法”的形上理念。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的意思是清楚明白的。然而,若以现代理性的目光去解读,就会发现这句口号在法理上是“无法”自洽的。 首先,这话意味着口号的呐喊者(我们之所以不用“原告”这个概念,是因为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法意义上的“原告”,那些在“文化大革命”的大大小小的“批判会”中呐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者,并不是“资格的原告”,最多只能叫“准原告”)直接“主观地”操纵着口号的所指者(“被告”实际上也只是“准被告”,但所谓“准被告”并非还不够达到“被告”,而是已经超出了“被告”)的生杀大权:你如果坦白,则我就可以从宽(注意这个“可以”,它不是“必须”),否则便“从严”。不难看出,在准原告与准被告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作为公开的、公正的和客观的“第三者”的“法”。其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专门说给准被告听的,而对于听者来说,这句口号的直接意思是一目了然的:一切都取决于作为坦白者的你是否坦白,是否低头认罪或认错。从表面看起来,你似乎掌握着自己的命运,因为你的“坦白”抑或“抗拒”决定着对你的“从宽”抑或“从严”。但只要稍加思考便会明白:“坦白交待”事实上是你“唯一的出路”;而“唯一的出路”说的是你其实是无权选择的,就是说你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你只能“坦白”。如此一来,你就只有“坦白”这条“唯一的出路”了。 很明显,“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话直截了当地以“法主体”的身份,即以“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三位一体的资格,已预先对事情作了分类:有“坦白者”,也有“抗拒者”。这意味着,你究竟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完全不是由你自己的“主观”决定的,而是由他人的“主观”来裁定的。因此,你是否已经坦白或已经全部坦白,这归根到底不取决于你实际上坦白与否或全部坦白与否,而取决于有资格的他人从质和量上对你的坦白的“批准”或“认定”。在“文化大革命”中,无数坦白者(“走资派”`“五类份子”等等)胸前挂着黑牌,弯腰低头战战兢兢地站在批判台上,向台下的批判者从里到外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声仍然是一浪高过一浪。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你也许认为你已经“坦白”了,但却没有被“批准”,所以你仍然是一个需要坦白的“坦白者”。 由此可见,看起来找到了“唯一的出路”的你,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出路”的。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坦白者的无路可出 ,绝不是在进行了上述的“推论”后才无路可出的,相反,坦白者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口号一喊出来的那一刻起,早就已经四面楚歌了。既然要坦白者“坦白”,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证明”,即证明口号呐喊者并没有掌握坦白者的“罪证”。但正因为我还没有掌握有关的证据,这才需要你的“坦白”;如果我已经证据确凿,你坦不坦白都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你必须 “如实道来”,否则怎么“证明”你的“罪行”?然而,口号呐喊者“没有证据”这个“证明”,并不是用来证明他 “没有证据”的,反而是用来证明你确实系一个需要坦白的“坦白者”的。当然,我们可以这样诘难:既然没有证据,所谓“坦白者”一开始就根本不应该成为一个 “坦白者”。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的逻辑理念,这显然是一个“本末倒置”的思路。应该反过来说:既然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你就已经成了一个“坦白者”,这本身就表明你没有或者说被剥夺了作为一个“法权主体”的基本资格;没有或丧失了这种基本资格,这实质上就已经从“质”上界定了你的“罪”或“违法”,至于“从宽”抑或“从严”,那只是“量”的规定而已。因此,当你落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行列时,你的“罪行”或“违法”就已被“铁定”了,所以你坦不坦白其实都一样,因为你反正都已经无路可走了。正是由于这个无情的逻辑,“文化大革命”中才会突然间从四面八方冒出无数的“叛徒”、“内奸”、“工贼”、“走资派”、“反革命份子”、“美蒋特务”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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