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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的意识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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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问 作者:姜明航 发布时间:20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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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们把从脑活动中抽象出来的,直接反映着意识之产生与发展演变的本体基础的存在称之为演化的意识胚。“演化的意识胚”从本体论角度研究意识现象的起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意识胚的研究应以神经生物学揭示的脑活动的一般规律为基础,同时必须把意识本体放在内在与外在关系的整体中,以心理学的概念、方法为参照系,通过外化的意识表象,借哲学解释等手段进行。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对意识现象的反思要求跳出当下意识对结果的特定要求, 把对意识现象的思考落实到对脑机能的认识上。意识本体的活动体现出以实践的主体为核心的组织特点,其价值不仅通过“我思故我在”更通过“我行故我在” 实现。
【关键词】脑活动 意识本体 演化的意识胚 神经生物学 心理学
何为“演化的意识胚”?所谓“演化的意识胚”是以脑活动作为生理基础,以内在、外在及内外关系的建构为活动的基本背景,以主体性活动为主要表现方式的意识本体基础的存在。
一、脑活动与意识本体
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对意识现象的任何思考——如果这种思考不是停留在哲学的表面,把意识仅仅作为空洞的抽象概念,而是具体地指向意识的产生与发展演化的实质性内容时——比如,形成对某对象的认识,记忆的产生、储存与回忆,观念、特定的心理状态的形成与影响,对意识过程结果的反思,决策、行为的组织与评估等——我们必须把思考的对象指向人脑。必须肯定的是包括意识的自觉性、能动性在内,意识的所有活动都能找到某种脑活动的根据,而无需假定一个机器中的幽灵。由于确信思想与行动中被把握为意识的东西是脑活动的结果,我们当然应该从脑活动中寻找意识本体。
然而同样肯定的是:并非所有的生理学研究中发现的所有脑的要素都能直接反映在意识活动中。意识现象是脑活动突现出来的特定的功能状态。意识活动的神经元模式和程序,是脑高层次的、系统化的活动方式,它一旦从神经活动中产生出来,即有自身的主观特性,而在系统化水平上以其自身的规则运行并相互作用的意识活动规律并不能彻底还原成构成它的子系统的特征。即使在意识胚开放的整体环境中,诸如特定认知结构等的活动也构成相对封闭的、自主活动的神经网络。一般意义上的脑活动为意识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生理条件,而意识胚的大系统本身又对低层次的脑活动起着积极的由上至下的控制作用,导致大脑皮层的兴奋按意识活动的要求,而不是自在地流动。意识的主观统一性只与那些具有精神特性的环节和内容相关。就脑的生理活动与意识的关系而言,可以认为有三个层次:一、某些层次的脑活动只具有生理学意义,为意识活动提供必要的辅助;二、某些层次的脑活动可能与意识的产生和演化存在间接的关系,三、作为意识的载体基础的脑活动直接表征着意识的演化。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的本体并不能归结到脑活动的全部,从本体论角度对意识现象的思考只是针对脑活动的第三个层次,而制约着人的情绪、心理的部分因素关涉到第二个层次的活动,而纯粹生理意义上的活动不过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注1)因此,意识虽因脑过程而产生,对脑过程的一般性讨论却不足以解释意识的实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遇到的关于意识及其演变的种种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透过对意识现象的直观把握,对产生了意识功能的人脑之特定的运动状态和活动规律有全面而深入地了解。
换一个角度看,对意识本体基础的探讨需要我们依据对意识现象的特点与规律的认识,从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中概括、提炼出更为实质性的能较为直接地反映意识现象的特点与演变规律的诸要素,并系统地探讨要素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这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不仅具有生理上的意义,而且具有意识的内外关系构成的含义,可实质性地被作为意识的本体看待。
这样的深深植根于脑活动中的各种要素和相互关系的全体可实质性地被作为意识的本体看待。而为区别于日常语义下的人脑,我们把从脑活动中抽象出来的直接反映着意识之产生与发展演变的本体基础的存在,称之为“演化的意识胚”。作为意识活动的载体基础,“演化的意识胚”概念是对“脑活动”的进一步提升和抽象。
“演化的意识胚”本身是一个由“胚”、“意识”、“演化”三部分组成复合概念。“意识”与“胚”,合,则为一体,共同构成“演化的意识胚”概念的中心词,表明我们的研究对象为“意识本体”,是一种实在的存在;分,则将我们的思置于哲学人文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领域——意识作为源出于哲学、心理学领域的概念,对它的本质的界定还有许多需要澄清的地方;而“胚”的隐喻,则不仅暗示意识本体是从原始脑那里获得使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种子”,而且与演化呼应,表明本体活动具有一般生物体所共有的在开放系统的自我保持、生长、并适应环境而变化等特征。它也昭示了意识本体研究与神经生物学研究的密切关系。“演化”则从结构功能不断发展、完善的角度阐明了意识胚活动的基本特点。当然这三部分并不是简单的拼凑,在其组合中表达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和认识。
二、“胚”的隐喻
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任何一种意识成份的产生和保持都反映着脑的活动情况。意识之产生,是人脑整体活动的结果。意识的主观特性是在脑基质的功能关系出现,也只有通过脑基质的功能关系获得意义。从“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角度深究意识的本体,则我们不能不把意识视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状态,认为意识最终只能用物质的原因解释,而这物的原因不仅源于意识所反映的对象,而且包括意识本体的存在与活动状态。包括自觉性、能动性在内,所有的意识本体结构、功能的变化肯定都能找到某种脑活动的根据。当然,诸如“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这种一般性的概括还远远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对意识本体的深入研究必须解释意识的内化与外化过程。所谓内化,即指外在世界以其存在及变动通过信息中介被脑活动编码,参入作为观察者的意识胚运动组份的建构(换言之,外界事物刺激了人的感官,这种刺激沿着神经通路传到大脑,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编码,引起脑神经组织相关部位在生物化学、生物电等的不同状态,即内化),使得意识胚内在活动的可能性受到现实的制约、限定,使外在内化为主体所感知、思维的世界。所谓的外化是指意识本体内在自组织的结果通过语言、行为对工具的支配、使用得以表达,在不同的个体之间产生相互影响,把内在的愿望、需求等在实践过程中对象化,促使环境向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变化。意识活动作为内在的外化与外在的内化的对立统一环节,正是人脑机能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正是外在内化与内在外化的对立统一推动了意识机能的演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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